叆滨格布 发表于 昨天 03:02

共沐温暖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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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经在2004年依法代理河南省邓州市第一化肥厂下岗失业工人维权案,此维权案2005年2月28日在河南省邓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同年4月28日裁决,官司胜诉后我又及时向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我依法代理国企下岗失业工人维权案官司胜诉了。我们的维权案曾经得到河南省《南阳日报》,《河南日报》;《河南工人日报》等新闻媒体的多次特别关注。但是,至今未果。
  
  为什么替中国的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如此之难?!为什么官司胜诉10年至今未果?为什么中国的老百姓都不愿打官司;都不敢打官司;为什么中国的老百姓很无奈地选择上访告状?官司胜诉,却又遭遇执行难。只能再次选择上访告状。中国的老百姓已经没有选择的余地。为了依法维权只能选择上访告状。也可能永远也不能看见希望。因为,中国现在的信访是踢皮球式处理,尤其是已经通过诉讼或者稍微复杂一些的信访单位是不予接待,不予处理的。例如:下面是《河南工人日报》本报记者采访我的新闻
  电子版 > 河南工人日报
  该给的丧葬费为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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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nby.com.cn 河南工人日报 03 劳动 2005年06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冯志浩)职工死亡,按规定单位应该支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而邓州市第一化肥厂却无视这一规定,该厂职工陈勇死亡后,拒不支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结果造成其家属多次上访直到通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该厂依然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据了解,陈勇原是邓州市第一化肥厂职工,由于长年在高温、灰尘等恶劣环境下工作,患上了职业病,造成过敏性体质,1998年下岗后因没有工资来源,无钱治病,在2004年10月12日外出打工途中因病去世。其家属告诉记者,陈勇死亡后,厂里既没来人处理又不按规定支付丧葬费,过后他们多次向厂里反映,但一直得不到解决,后来又向市里有关部门反映仍然未果,今年3月,陈勇的家属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陈勇的家属说,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邓州市第一化肥厂应支付丧葬费1731元,一次性抚恤金5770元,并按月支付陈勇的妻子、女儿两人的生活补助费等。然而,该裁决生效后,厂里到现在并没按裁决履行责任和义务。陈勇的家属认为,如果企业都这样不按规矩办事,怎能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李胜利
  通过《河南工人日报》10年前至今仍然没有妥善处理,至今未果的下岗失业工人维权案新闻可以看出河南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还没有认真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同时,也可以看出人民群众提出的诉求和意见,大多数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要学会换位思考,要设身处地地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看问题,看事情。去积极主动地想方设法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践行群众路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应当始终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并且要转变“治民思维”,克服“防民思维”,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民群众主体意识,才能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通过在基层近30年的锻炼生活,我认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越是到基层,越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多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处理问题。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多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依法依政策处理问题。
  通过依法代理下岗失业工人维权案,并且,体验到依法维权的艰辛与不易。甚至出现律师和法官上访告状的事情。虽然,这些只是个案,但是,还是可以反映出一些问题。我认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大的危险是走过场,以形式主义的方法解决形式主义的问题,因此,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更加严格要求,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坐而论道,不如立而行之。如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辜负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势必导致人民群众的反感。
  现实中的一些社会矛盾(包括一些群体事件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如《河南工人日报》2005年新闻电子版 > 河南工人日报
  该给的丧葬费为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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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nby.com.cn 河南工人日报 03 劳动 2005年06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冯志浩)职工死亡,按规定单位应该支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而邓州市第一化肥厂却无视这一规定,该厂职工陈勇死亡后,拒不支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结果造成其家属多次上访直到通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该厂依然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据了解,陈勇原是邓州市第一化肥厂职工,由于长年在高温、灰尘等恶劣环境下工作,患上了职业病,造成过敏性体质,1998年下岗后因没有工资来源,无钱治病,在2004年10月12日外出打工途中因病去世。其家属告诉记者,陈勇死亡后,厂里既没来人处理又不按规定支付丧葬费,过后他们多次向厂里反映,但一直得不到解决,后来又向市里有关部门反映仍然未果,今年3月,陈勇的家属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陈勇的家属说,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邓州市第一化肥厂应支付丧葬费1731元,一次性抚恤金5770元,并按月支付陈勇的妻子、女儿两人的生活补助费等。然而,该裁决生效后,厂里到现在并没按裁决履行责任和义务。陈勇的家属认为,如果企业都这样不按规矩办事,怎能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李胜利
  我曾经在2004年依法代理河南省邓州市第一化肥厂下岗失业工人维权案,此维权案2005年2月28日在河南省邓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同年4月28日裁决,官司胜诉后我又及时向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我代理国企下岗失业工人维权案官司胜诉了。我们的维权案曾经得到河南省《南阳日报》,《河南日报》;《河南工人日报》的新闻媒体的多次特别关注。但是,至今未果。
  为什么替中国的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如此之难?!为什么官司胜诉10年至今未果?为什么中国的老百姓都不愿打官司;都不敢打官司;为什么中国的老百姓很无奈地选择上访告状?官司胜诉,却又遭遇执行难。只能再次选择上访告状。中国的老百姓已经没有选择的余地。为了依法维权只能选择上访告状。也可能永远也不能看见希望。因为,中国现在的信访是踢皮球式处理,尤其是已经通过诉讼或者稍微复杂一些的信访单位是不予接待,不予处理的。
  真切希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给予特别关注并且督办河南省邓州市酒厂职工代表陈强依法代理的维权案。希望中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够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该给的丧葬费为啥不给》)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些干部不依法办事,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引发的。所以我再次建议:(1)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预防并且化解社会矛盾,是我们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和最佳方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法治无疑是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2)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真正建立起公正和有公信力司法,使其切实担负起最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真正确立起对法律的信仰。真正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建议全国组建由律师,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组成的“民间第三方评审团”,让无利害第三方介入评判谁是谁非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让“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社会公理深入民心,甚至还可以邀请有文化,有经验的老工人代表或者上访人员一起共同研究,探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希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在基层如火如荼顺利进行,让人民群众在基层就能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让党的惠民政策在基层尽快得到落实,让社会更和谐,更美好。让人民群众同享美好生活,共沐温暖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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