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mqz0749 发表于 昨天 03:47

中国驻日大使馆关于侨民自愿登记的通知(转载)

  为海外侨民提供领事保护是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重要职责。为在发生重大突发紧急事件时及时联系侨民并提供协助,最大限度地保护侨民的安全和利益,大使馆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侨民自愿登记工作。大使馆将依法妥善保管并使用登记人员相关信息,严格保护登记人员个人隐私。
  
  登记方式如下:
  
  一、登录大使馆网站(“领事服务”栏“表格下载”项)下载或在大使馆领事部办证窗口领取《在日中国公民自愿登记表》。
  
  二、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三、通过领事部办证窗口(工作日9:00-12:00)、传真(03-3403-5447)、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信件(邮编:106-0046,地址:东京都港区元麻布3-4-33,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领事部领侨组收,请在信封注明“侨民登记”字样)等方式递交。
  
  望广大侨胞理解并积极参与侨民自愿登记。
  
  特此通知。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二O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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