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的生命远远超过南京大屠杀】广东单独家庭致全省人民的公开信(转载)
【转自网络问政平台】广东单独家庭致全体省领导和全省人民的公开信 广东省全体人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各大媒体:广东省委 及 胡春华书记、马兴瑞副书记:广东省人大 及 黄龙云主任、肖志恒副主任:广东省政府朱小丹省长、徐少华、林少春副省长:我们是符合“单独二孩”国策、正怀有二胎身孕的广东母亲以及站在这些母亲身边的全体单独家庭。3月18日,我们将第四次请愿!
去年11月15日,党中央作出了实施单独二孩的重大决策,12月28日全国人大正式决定实施。然而,随着浙江、江西、安徽等10多省相继实施政策,广东落实中央决策的步伐却一拖再拖。时至今日,政策的迟滞拖延让这些单独家庭被迫在拥有孩子与失去工作之间作艰难选择,让相当多高龄妇女面临被失业、罚款、离婚或者引产的困境,甚至永远失去再做母亲的机会,更让部分具有公职身份的单独夫妇一边心如刀割骂自己禽兽不如,一边又含泪搀扶走上手术台放弃自己的骨肉。特别到3月这个关键节点,这些妈妈普遍面临查环、显怀等压力,如果政策不能落地,我们网群中至少300妈妈得走上手术台,政策越迟走上台的妈妈越多,远多于H7N9致死和马航MH370失踪人数,那失去的同样是合法的活生生的生命啊!
我们都是遵纪守法、爱国爱家的公民,当年父辈们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小孩,如今我们年岁渐长,既担心着父母及自己老后的一系列问题,也特别渴望下一代能有兄弟姐妹一起成长打拼。国家政策的出台与宝宝的出现让我们欣喜若狂,而身处广东却将被迫失去孩子,我们寝食难安彷徨无措却心有不甘。我们认为,让人民合法的怀孕生育行为因政策失误迟滞而承担不合法的责任是可耻的,让人民就被处分失去饭碗与被流产失去孩子做选择的政策是不道德的,连自己合法小孩都保不住的公职人员及其组成的政府是不可信任的。因此,从今年1月开始,我们每天拨打各种信访电话、每天在网络上发帖陈情、2月28日和3月4日两次到省卫计委问政、3月8日国际妇女节到省政府问政投诉,穷尽所能向各级领导和卫计部门反映心声。尽管我们依法理性问政始终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正面回应,尽管一些有良知的人大代表和媒体的问政与报道只换来备案“罗生门”的答案,我们仍然坚信,领改革风气之先、被中央寄予“两个率先”厚望的广东将会与民心同向,尽快落实单独二孩政策;仍然坚信,我们这期间的怀孕生育行为都是合法的,应得到全社会的鼓励和支持。
在2月27日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指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各级政府“把好事办好”;刘延东副总理提出,“准确执行政策,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应“保障母婴健康”。广东加快落实政策,既符合中央决策精神,也符合广东人民意愿,合法合情,利国利民。我们认为,广东是想把单独二孩一事办成利国利民的好事还是祸国殃民的惨事,是得民心顺民意还是失民心积民怨,关键就在于3月能否落实政策。3月18日,我们的代表将再聚于省卫计委,我们将向全广东人民及省领导陈情呐喊:广东3月落实政策!
因此,基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把好事办好的原则,请求广东立即借鉴先行省份的做法,快马加鞭落实单独二孩政策,我们郑重建议:
一是广东省委应加强统筹协调,衔接好人大修订条例与政府出台方案的节奏,并举全省之力推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在3月25日前备案通过省的方案,必要时胡书记、朱省长应出面协调,按期实现省的承诺,在3月底前落实政策;
二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应准确执行全国人大决策,依法主动修订省计生条例,将其列入3月25至27日召开的第七次会议议程,以人为本,特事特办,先行走完省的立法程序;
三是广东省政府应做好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沟通协调,督促实行人性化的实施细则,包括支持有生育意愿的单独家庭可即刻开展备孕,明确12月28日后的怀孕和生育行为实质合法,不对在过渡期间怀孕的具公职身份人员进行处分等;
四是广东省卫计部门应简化办理手续,如3月未完成备案或修法则由省政府出面宣布实施细则以安抚民心,定期与民众沟通情况并开展备孕备育的指导等,一起将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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