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污染宣战”还需雷霆手段(转载)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王小康在发言中指出环境执法存在过宽过软的问题。比如,河北赫赫有名的“红豆汤事件”,70家企业都有问题,总计罚款平均下来,每家不到8万。而某省对超生家庭罚款达80万。两相对比,环保之棒“高举轻放”的问题颇为触目。记得去年两会上,有环保系统官员感叹环保局是个弱势部门,环保局长属于“弱势群体”。而今年,人们对环境执法存在的乱象有了进一步认识。出了那么大环境事故,每家企业只皮痒肉不痛地罚个七八万,正如王小康委员指出的,“这叫保护性罚款!不仅没有任何处罚的作用,反而是在引导”。更何况,“红豆汤事件”是在舆论压力下才有所处理的,一些地方对违法排污基本不闻不问,只要媒体不曝光、群众不举报,那就什么事情也没有。
虽然治污罚款8万元和超生罚款80万元的对比不多见,但环境违法处罚普遍偏低却是不争的事实,“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十分突出。在不少地方,企业的环保设施之所以成了摆设,原因正在于,停用设备能节省大量费用,而查处后罚款却很低,因此,不少企业宁交罚款去“换取排污权”,也不愿去投入物力财力去防污治污。
企业的“小算盘”,其实是一些地方发展误区的折射。长期以来,一些地方跳不出“GDP至上”的陷阱,为了经济数字好看、财政收入有靠,招商引资捡到篮子里都是菜,不惜出台牺牲资源环境的土政策,让污染企业大行其道,成为备受呵护的“香饽饽”。在这样的治理生态下,环保部门要么无所作为,要么也加进去分一杯羹,滋生出以罚代管、靠罚养人的罚款经济。
在头上雾霾久久不散、生态文明成为普遍呼声的今天,环保再也不能是一种软约束,而应成为硬杠杠。有网友惊呼,如果像罚超生一样罚污染,环境还会这么差吗?就像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典治乱,重要一招就是依法从严惩处,让违法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如何加大处罚力度、提升环境违法成本,确实是治污的迫切问题。
从更深的层面看,要让环保权力硬起来,还需要更多制度支撑。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提出,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干部考核机制也作出了调整变革,坚决打破“以GDP论英雄”的错误导向。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提出,“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有句话说,用雷霆手段,显菩萨心肠。治理污染,就得靠“通电高压线”般的制度设计、靠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靠动真碰硬的铁腕执行,如此,才能净化我们的呼吸,守护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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