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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县法院执行局 对龚成英8人请求执行赔偿案10年未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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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镇雄县法院执行局
  对龚成英8人请求执行赔偿案10年未予执行
  成忠党 2013年5月10日
  一个2003年5月23日由云南昭通市中级法院送达的二终字第184号民事赔偿判决书,一搁整整10年,镇雄县法院执行局一直未予过问。
  2002年5月24日,昭通市镇雄县乌峰镇旧府村山脚村民组农民朱启礼,被本县包工头付在帮派人喊去,为业主陆鑫在本县县城的私立学校搞建筑,在工地上不幸被工人韩一红和宋盛贵误甩下的铁皮砸死。死者妻子龚成英(农民),时年37岁,及其均未成年的5子女、年均66岁的二老(农民)共8人,向镇雄县法院提起请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送达的(2002)镇民初字566号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一、由被告宋盛贵赔偿原告龚成英等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20400元;二、由被告韩一红赔偿15300元;三、由被告付在帮赔偿12750元,扣除已支出的(丧葬费和医疗费)3703.50元,实际为9046.50元;
  四、由被告陆鑫赔偿2550元。
  四被告赔偿的实际金额合计为47296.50元。付在帮在朱启礼死时所支付的3703.50元的医疗费和丧葬费,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所差部份完全由死者家属借债支付。被告付在帮对(2002)镇民初字566号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昭通中院作出(2003)第184号民事判决,宣判维持原判,并宣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于是,龚成英一家8人便办理了申请执行手续。结果是:收到陆鑫的赔偿款2000元(还欠550元)和付在帮的赔偿款2046.50元(还欠7000元),合计4046.50元,还欠43250元。后来执行局发了大概是因为执行拖延造成受赔偿人贫困的民政救助款8000元。赔偿和救助资金合计12046.50元,远不够支付倒贴岀去的安葬费和打官司花去的立案实支费、车旅费、吃饭费、误工费。
  这不是一桩寃案,明明白白的龚成英一家8人的官司赢了,但结果却比寃案还寃,比寃案还让人痛心!官司赢了,倒多找事做贴钱负债了,给本来就很贫困的龚成英一家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龚成英一家的经济状况十分糟糕,一直贫穷。朱启礼死时,父母均66岁,且体弱多病;长女16岁,次女15岁,三女14岁,四女12岁,小儿子10岁。一家人,特别是5个子女的吃穿住用、读书、治病,都要靠老实忠厚的龚成英亲自过问。一家8口人,是在水深火热的饥寒交迫的生死线上挣扎出来的。每天每时,生命和贫困都在进行着无情的较量。龚成英的苦和累,悲伤和失望,是极少有人体验过的。这些,龚成英一家8人的义务代理人曾多次向执行局反映过,希望能够让执行局的人产生一点点怜悯之心,进行赔偿执行,多少缓解一点龚成英家的燃眉之急,但是没有用处。度日如年的10年过去了,现已47岁的龚成英仍没嫁人,子女都长大了,她可以少苦一点了,但却仍默默无声的忍受着丈夫的死和镇雄执行局不给她一家作赔偿执行给她留下的思想上的痛苦的煎熬。
  每一年,龚成英一家8人的代理人都要到执行局请求赔偿执行,但每一次执行局都作敷衍塞责。他们敷衍塞责的话大多是:你们要调查清楚他们有赔偿能力没有,看他们有多少存款和现金。代理人早几年的回答大多是:调查人家有多少存款和现金不现实,但作为搞房屋建筑的付在帮和办学的陆鑫是完全有赔偿能力的,韩一红和宋盛贵现在多少可以赔偿一点。后几年的回答是:现在这几家人都有赔偿能力。然而,这样的一个赔偿执行案一直如石沉大海,10年杳无音信。
  人人都明白,10年前的赔偿金额43250元,随着物价上涨和货币贬值诸因素,今天至少可值40多万元了,也就是说,10年前赔偿一条人命5万元钱,已上升到今天的50万元了。但是,如果今天执行赔偿龚成英一家的案件,肯定还只是10年前的那个金额43250元,80-90%的损失完全由龚成英一家承担了,赔偿人只赔偿近似零头的43250元,却都还毫无希望。弱势人家的命运就是这样悲惨。
  出于无奈,2012年8月上旬,笔者受龚成英一家请求,在几家网站发表了投诉状《九年前的民事赔偿判决至今未予执行,镇雄县法院执行局当作何解释?》如实陈述了案情判决和执行的情况,希望引起镇雄执行局的重视,予以执行。岂知,此次投诉,除了引起执行局召龚成英到办公室了解发投诉给了多少钱、告诫龚不要找人乱写乱发材料之外,时近一年,其它一无所获。看来,镇雄县执行局是吃了秤砣铁了心,不执行这桩案子了。你请求你的,投诉你的,我就是要官僚,要读职,你拿我其奈何哉?正因为如此,10年来,不要说执行,就是在赔偿人和受赔偿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的工作都不做。可见,所谓法律、天枰、为人民服务,在镇雄法院执行局完全荡然无存,只不过是用来欺骗老百姓侕已。
  龚成英一家8人请求执行赔偿而10年未予执行一案,肯定绝非个案,因为龚成英一家和他们的代理人跟镇雄县执行局无论是谁都无冤无仇。这个官僚、读职的旧式衙门,到底积沉了多少应该执行的案件,又到底采用不正常手段执行了多少困难的案件,人们不得而知。经了解,镇雄县执行局从来没有认真的过问过龚成英8人请求执行的赔偿案。他们采用不执行的手段对待龚成英8人,到底是为什么?解释只有一个:贫困的龚成英一家无力和他们进行利益沟通。在执行要回扣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的今天,人们就只能这样理解。无利不起早,镇雄执行局是不是这样?
  龚成英8人请求执行赔偿而10年未予执行一案,镇雄执行局可以忘记,可是龚成英一家8人和他们的子子孙孙不会忘记,因为那区区43250元钱是用一条老命换来的,并且渗透着遭遇镇雄执行局这道衙门歧视的耻辱。他们的亲友和邻里不会忘记,因为他们亲眼见证了镇雄执行局对法律和弱势人群的蔑视。镇雄县法院执行局的这一行为,将给镇雄司法史留下可耻黑暗的一页,本篇就是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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