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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主审法官应诉条例》的监督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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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4: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制定《主审法官应诉条例》的监督谏议
  2011-10-23
  湖北省人大办公室、各位领导、同志们,你们好!
  应该说,现在公正审判的环境越来越好了,但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在政法界仍有市场。一些法官在黑恶势力给予的金钱、物质和美女、猛男的热情服务面前屈服了。他们放弃了公正、公平和起码的人类良知和社会公德底线,他们投靠于黑恶势力而甘心情愿的充当黑恶势力的忠实走狗!十堰市中级法院内就有这样的一类法官。
  面对省高院[2004年7月15日]下发的00035号再审决定,十堰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庭长朱洪涛主张违法进行再审的要求遭当事人拒绝后,明确告诉当事人说:“我不是共产党,纪委管不了我。你想那样(注:指依法再审),那你就等着!你愿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你要再来找我就通知保安!”该案于2008年11月7日开庭再审后,再审判决至今未下。中级法院审监庭庭长疯狂违法,十堰市违法办案必然普遍,朱洪涛庭长和其他法官近日在十堰市中级法院内遭冤民追骂也当属自然。
  近日,一位与司法中介一起给法官送礼的参与人告诉笔者:“法官收到礼物后,问送礼的人有啥事?送礼人说:有个官司想请你帮忙。法官说:没事。你是想让原告赢还是被告赢?”我听后不禁咂舌:让这样的公民披上法官皮后去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怎能保证司法公证?怎能让人心悦诚服?怎能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著名的法学家张友鱼先生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而腐败必然会导致国法无用,一但国法无用,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必然难以实现,那些烧警车,杀法官,炸法院的事件必将不断发生!因为现在刀、枪、炸药、汽油、毒药的来源太广了,任何一件民用品一旦作为武器,它都可以轻易的毁灭那些被“国法无用”论者认为是黑恶法官们的肮脏肉体和虚伪的法院建筑。“国法无用”论者会为他们的行为而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因为人总是要死的,他们会认为他们的行为必将名垂青史,万古流芳!这是非常危险的。  
  笔者亲闻一位叫李×芝的公民在十堰市中级法院内公开说:“只要你狗日的违法不改,老子非买枪、买炸药,杀你狗日们,炸你狗日们!老子没钱,但老子有×,老子卖×挣钱买枪,买炸药!老子不相信你们狗日们的头比枪子、比炸药还硬!”“老子”是干啥的?“老子”是替天行道的。今年8月1日,停在十堰市中级法院门口的警车公开被焚烧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所以笔者认为,《制定主审法官应诉条例》对“法官”违法审判进行有效监督刻不容缓。该条例一旦定立并生效,那么面对上诉,主审法官将承担责任出庭应诉并解答质疑,而不是由现在的法院集体担责。这样就能做到,案子无上诉是法院集体的荣誉,案子有上诉甚至有错案则是主审法官的责任。这样做,一方面能把那些贪财、爱色的法官早日清除政法队伍,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那些报国有志的法学高材生提供就业机会,进而打破“法官终身制”,同时也提高了法律的公信度及法院的权威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规是违法者的陷井,法规是守法者的福音。心底无私者天宽地阔,而违法谋私者则路如纸薄。大道不繁,繁而无道。“治大国如烹小鲜”。其实现在的法官工作太好做了,关键是法官要心底无私。任何一位健康的公民,只要不违背: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用法规调整;用柔情善后的基本原则,那么他都可以成为百案无访,千案无访,甚至是万案无访的好法官。但那些视情而审,依礼而判的公民充当法官后,必将使法律蒙羞!法院受辱!申诉不断!积案如山!
  成大业者辨忠奸,辨忠奸者斥无道,斥无道者纳忠言。是非不分,忠奸不辨,刚愎拒谏,以私谋断。悲乎,业之危侯!
  以上谏议望湖北省人大和全国人大能给予充分考虑。
  当今世道太不平,法官违法无人问,
  老子现身劝良民,除尽黑恶社会稳。
  谏议人:贾会斌    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电器厂
  电话:13117211045  13197178739
   
   
   
   
   
   
   https://www.richdady.cn/xlsk/item-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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