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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强奸或嫖娼,各有其罪,真相是公正的前提
墨心人
今天《法制晚报》报道了梦鸽对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正式提出刑事控告。老墨详细看了报道的内容(附后),对整个事件的过程,有了一个整体印象。
我并不认为这是事实的全部,毕竟仅仅是一篇新闻特写,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是,从内容上看,我认为这篇报道比我以前看到的所谓“内幕”要靠谱得多,因为它所描述的过程,符合北京或国内其他城市“夜蒲”一族凌晨时分去泡吧最普遍的常识,是无数这一类都市泡吧故事中的一个。
从报道的内容上看,杨女士是陪酒女的身份,应该是可以确定的。有报道说她还是一家公司的职员,这也不奇怪。在北京,由于生活压力大,某人白天干这个工作,晚上兼职干别的工作,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天上人间出事的时候,有报道说不少大专院校的女大学生晚上在那里兼职三陪。因此,一个公司的女职员晚上在某个夜场陪侍,不是什么很意外的事情。
从报道的过程上看,从去酒吧之前李天一与酒吧张经理的联系,然后到酒吧、宵夜直至到湖北大厦开房,杨女士有引诱这几个未成年人的举止,张经理有促成这件事情完成的行为,并且代替杨女士与李天一等人谈好了2000元嫖资,到杨女士为几个未成年人完成了手淫等等内容,我看不到这里有什么杨女士被强迫的行为。
第二天开始,杨女士、张经理等人不断地给当事人及其家长联系(二十多次电话及短信息),威胁要求给钱私了,否则报警并通知媒体,直至这件事情演变成今天这个样子。
我不能不说,这件事情更像是一起酒吧几个人下套以色情引诱,事后敲诈勒索钱财,没有达到目的之后,恼羞成怒,以强奸名义报警陷害。
真相也许并不完全像梦鸽说的那样,这需要相关部门侦查落实。无论是强奸还是嫖娼,都是违法行为,相关各方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我们不能不负责任地偏袒任何一方而致另一方于死地,而是需要真相,有真相才能有公正的审判。
附:
《法制晚报》报道:梦鸽曝卖淫详情:原告摸儿子下体挑逗
法制晚报8月8日报道 昨天,本报报道李某某母亲梦鸽女士8月6日亲赴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正式提出刑事控告。
今天上午,梦鸽通过法制晚报独家公开针对酒吧值班经理等人的控告信内容。梦鸽女士称“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并请求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梦鸽:无意为儿子开脱 控告细节均有证据佐证
今年2月,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被媒体曝光后,该案一直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热点刑事案件。今年7月,北京市海淀检察院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8月6日上午,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警方接收了立案材料,但并未当场决定是否立案。
在今天公开的这份控告信中,梦鸽将李某某等5人和女孩杨某某茌湖北大厦开房过程描述成一起“卖淫嫖娼活动”,称“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在进入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l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
此外,梦鸽女士还称,在两天时间里,夜半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光耀和女孩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二十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对于提交这份控告信的原因,梦鸽女士称,她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
梦鸽还称,如果严格依照证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李某某有罪,犯到哪,办到哪,希望司法机关不姑息不迁就;如果存在案中案,这5名不谙世事的年轻人确实是被人设局下套,也希望能依法查明,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害。
梦鸽在控告书中称,控告内容及细节均有相关证据佐证,本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最后,梦鸽恳请警方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控告张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内容
关于介绍卖淫
2013年2月l6日,魏某某(17岁)电话联系李某某(16岁),称自己的表弟魏小某(l5岁)从长春来京,邀请李某某和其他朋友一起聚—聚。当时李某某正和父母在海南度假,接到电话后,于当天返京参加朋友聚会。
此前,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某认识了李某某,并互换了电话号码。从2012年年底开始,张某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
在这次聚会上,有人堤出找个地方唱歌。于是,2月l7日凌晨0:14分,李某某致电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某,询问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张某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某在0:15分和0:25分,两次致电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
当晚,李某某(16岁)、魏某某(l7岁)、魏小某(15岁)、张某某(l6岁)、王某(23岁)、李某(l8岁)六人来到位于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GLOBAL夜半酒吧唱歌。
在这六人当中,除王某和李某之外,其余均为未成年人。张某在明知该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安徘他们在天蝎座包间喝酒唱歌。酒吧业务经理宋某殷勤接待,并招呼杨某某(化名子墨)、徐某某(化名婷婷)到包间陪酒陪唱。
此间,杨某某、徐某某积极劝酒,点了一瓶标价10OO多元的轩尼诗洋酒。聚会快要结束的时候,张某主动送上半瓶黑方洋酒,称这是他珍藏多年的名酒,免费送给李某某等人品尝。
在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某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OOO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李某某六人在喝了几十瓶啤酒—瓶半洋酒后,于凌晨3:40分,走出酒酒吧开车离开。
此时,张某非常焦急,在ll分钟之内给李某某连续打了四次电话,告知:“千万别走,等我—会儿,务必等等,我马上就到。”同时让杨某某和徐某某进入更衣室换下工作服。随后,张某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了出来,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最后,张某和杨某某上魏某某的奥迪车,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上车后,张某当着魏某某的面对杨某某说:“你晚上陪他们,有什么事你给我打电话,今天晚上的事情过去了以后,我再给你加1OOO块钱。”杨某某当即表示:“我听你的。”
陪酒女能自行行动 李某某首先离开金鼎轩
在位于金源燕莎的金鼎轩吃饭时,杨某某亲自点了一碗皮蛋瘦肉粥,并提着小挎包自行上了一趟厕所,后自行走回。在饭桌上,这群年轻人在一起聊天,没有任何人与杨某某说话。杨某某在桌子上趴了一两分钟,然后喝茶,用手梳理头发。
在吃饭过程中,邻桌青年扔过一个白色物件,引发争执,夜宵不欢而散。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人紧随其后,没有任何人搭理张某和杨某某。
值班经理和受害人挤进车 约定出台费2000元
张某领着杨某某从饭店追了出来,再次想上李某某的汽车,结果被李某某和同车的王某给轰了下来,李某某先行回家。张某和杨某某又挤进魏某某的车内,一路追随,直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车库,一再提出让杨某某和大家玩玩。最终,张某与大家达成口头协议,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随后,张某乘坐李某的车离开地下车库后,连续两次给李某某去电话,让李转告杨某某,务必陪好。张某在车上叮嘱李某转告李某某等人,完事别忘了给杨某某嫖资。
未成年人喝酒过量 杨某某主动促成性交易
杨某某与其余5名年轻人一起来到湖北大厦,从正门进入酒店大堂登记并走进8915房间。在此期间,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
进入宾馆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1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2月17日上午8点多,李某某等人离开湖北大厦,并与张某打电话,告知已按照约定给了杨某某2000元嫖资。
关于敲诈勒索
张某连打5个电话 要求李家先出50万
2月l7日下午2点58分至晚上1O时l3分,张某(电话:159 XXXX 2261)连续给李某某打了5个电话,最长通话时长9分多钟,并发短信,要求将事情私了,每家出十万,李某某先出50万,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遭到李某某的痛斥。
张某也连续给李某打了7个电话,让他敦促李某某尽快交钱,苦则后果自负。
致电李双江司机 要李家用钱摆平
2月18日下午2时21分和7时02分,一个自称李姓的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某(l37XXXX3003)分别给李双江的司机小张打电话,提出李家要用钱来摆平此事。
2月19日凌晨到下午3时49分,该李姓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某给小张共打来三次电话要钱。
李双江本人手机收到威胁短信
2月19日ll时02分,李双江本人手机上收到杨某某手机(l52010XXXXX)发来的短信:“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某某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
经查,用杨某某手机号发出此威胁短信的是夜半酒吧副总经理丁某某。
在两天时间里,夜半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光耀和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二十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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