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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盗用“爱党爱国的正义网民”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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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03: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些人,有些网站,做事不光明正大,不敢自己负责,经常盗用名义。红歌会网2014-05-10《解放军打响国企保卫战:严禁以国企改制为名改变国企性质》,原题《严禁以国企改制为名改变国企性质》,作者宋方敏是退休军人,未经军委授权不能代表解放军,其个人学术论文只表明个人的观点,不是解放军的观点。解放军职责明确,包围领土主权,不包括“打响国企保卫战”。是恶意盗用解放军名义,别有用心混淆视听,忽悠读者大众,扰乱社会秩序。
  2014-05-17红歌会网又抛出一篇《爱国网民致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公开信》,说“有的政府部门和国企领导却置我国宪法和党中央决定于不顾”,“按宪法规定,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每个中国公民都拥有所有权的法定财产。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以改革之名将全民所有的国企变为中外资本的私产,既不能内部瓜分,也不能擅自对外出卖。”据此反对中石油卖掉东部管道公司股权。署名“爱党爱国的正义网民”。
  反改派所谓国企改革违反宪法,纯属扯淡。宪法第六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依据宪法和中央决议,国有制、民有制、混合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改革无论改成混合所有制,或是改成私营经济,都符合宪法,不存在违宪问题。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按照苏联的解释和模式实行的。结果苏联垮台解体,公有制国家普遍贫穷。没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习总讲话指出“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残守缺、不思进取、不思改革,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在推动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中央决议和习总讲话,都强调国企要改革。要在推动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国企改革有三种选择:维持国有制,改混合所有制,剥离出售。都是合法的。改革中是否有人谋取暴利,要调查论证有理有据的提出来。不能笼统的借“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以改革之名将全民所有的国企变为中外资本的私产,既不能内部瓜分,也不能擅自对外出卖”,反对改革。宪法没有规定国有企业“是每个中国公民都拥有所有权的法定财产。”改革是人民的事业,必须倾听人民的呼声,但不是顺从部分人的意愿。有人反对改革,也是允许的,要光明正大,一个人、一个网站、一群人,署上自己的名字,以示负责。不要盗用“解放军”、“中国人民”、“爱党爱国的正义网民”之类不确实的名义。是否是爱党爱国的正义网民,不是自封的,要看言行,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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