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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百年危房!夏漏雨﹑冬透风,无人问津身寒心寒
不顾百姓死活,乡政府等粗暴执法、强拆我住房
控告人:李书兴﹑男﹑汉族﹑1950年12月出生.是武安市活水乡常杨庄村人。
控告事项:1﹑反映武安市古武当山旅游公司2003年以建停车场为名非法强占我村20亩耕地至今没有利用,杂草丛生.无人管理。要求收归村民返回农民耕种。
2﹑要求确认乡政府﹑武安市旅游局和活水乡土地所,联合野蛮﹑粗暴执法,强行拆毁我新建住房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我的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住百年危房!夏漏雨﹑冬透风,无人问津,身寒心寒﹑劳民伤财!乡政府牵头粗暴执法﹑强拆我新建的住房
住着百年老屋,在1998年就向村委会申请建房后,向村委会交了680元地基费(有交款收据)交款后村委会说之后统一办理手续,并且出具了建房用电证明信﹑同意我建房。但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在我新房建好满心欢喜时,便发生了下述事情:
2008年11月4日上午有乡政府﹑土地所和市旅游局等70多人,开一辆铲车,直奔我新建的住房,将我和老伴强行拉到一边摁倒在地,令铲车将我的住房推毁后,不做解释.留下一张处罚单扬长离去。其中存在重大的不文明.乱执法问题:
1﹑处罚实体内容严重错误,处罚的是在活水村前未利用的河滩用地143.56平米﹑却将我在常杨庄村前的住房推毁。严重的不负责任﹑错误的处罚行为。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主持公道和正义,责令赔偿我所盖房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玩忽职守﹑极端不负责任渎职侵权行为。
2﹑乡政府﹑土地所和市旅游局﹑多头联合交叉执法,执法主体混乱,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3﹑执法主题不合格,乡政府﹑土地所和旅游局都不具有强拆民宅的主体资格,即使房屋真有违法也不行,应该申请人民法院由法院牵头执行。
4﹑处罚程序不合法,如果我新建的房屋真有违法,也应该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并告知我申请听证的权利并组织听证。但是在强行拆除后,扬长离去时才给我留下一张与执法地方不符的处罚单。活水乡政府﹑土地所和武安旅游局无牵头﹑乱执法,强行推我住房的野蛮﹑粗暴执法行为。
二﹑上述事情的发生原因是,我反应古武当山旅游公司不法占地行为
2003年古武当山旅游公司以建停车场为名,征占我村二十亩上好耕地。由于占地补偿太低,有好几户不同意被占,其中就有我一分多耕地。我反应其非法租征耕地建停车场的问题,而触怒了某些人的利益神经。看中了我建房的地方,就通过和武安市政府领导个人关系。不顾我一家死活,将我建好的房屋推倒!别人没手续建起的新房就安然无事,而我有手续就是不能建房居住。
综上所述我要求:乡政府﹑土地所和武安市旅游局联合野蛮粗暴执法﹑错误执法强拆我住房行为,赔偿我的损失。旅游公司非法征占﹑荒废我村二十亩水浇耕地建停车场,至今没有利用。要求归还农户个人继续耕种
盼上级领导有力监督,一些干部以权欺压百姓,纠正这些胡乱作为的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受害人:李书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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